
对网络恶搞需做法律上的区别和界定
1月17日电(记者 吴陈)对于网络“恶搞”行为,需要作一些法律上的区别和界定,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1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。
市公安局在侦破“金互动”侵权盗版案中,行动迅速,措施有力。通信管理部门在删除侵权内容、关闭侵权网站等方面态度坚决效果明显。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2007年1-10月,即通知网站删除含有侵权盗版内容的信息94篇,向省市版权管理部门提供违法登载侵权盗版信息网站资料58条,依法关闭违法侵权盗版网站40家。正是由于版权部门、公安机关和通信管理部门的大力协作积极努力,才使本次专项行动比以往在查处案件数量上有了重大突破。
NOW财经台记者:请问阎局长,怎样平衡资讯流通和打击侵权之间的关系?因为外国的新闻节目有时候会被内地的网络转播出来,这些是否算侵权行为呢?如果你们进行打击会不会被人家说是限制新闻自由呢?请问你们怎么平衡这两方面的关系呢? 
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陈家春

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华清主持新闻发布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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