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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佛与书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立军    时间: 2012-9-28 20:15     标题: 佛与书

佛    与    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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滴水草堂画廊 (http://www.dscthl.cn) 赵立军编辑

  书法与佛教的缘分,可谓溯远流长,前人之述备矣,自然无须我叨叨赘言。只是,禅韵悠悠,墨香淡淡,伴我多年,一点灵犀,让我从中悟出了书法“灵”、“正”、“圆”三字, 又将这三字融入笔端墨迹,镌于禅院佛殿。

  “天下名山僧占半”,山林与佛寺似乎有天然的因缘牵系:钟灵毓秀之地,少不了禅院浮屠,僧众在此洗心涤尘;即便不是名山大川,只需有高法大德,在野岭荒山,借得一峰半谷,结庐建寺,久而久之,这一方山水,便也蜕去粗陋、蕴纳灵气。正可谓:山林因佛寺而有了禅性,佛寺因山林而悟了灵机。

  寺庙的建筑也往往很有意味:依山而建,顺势而延;围墙低矮,中庭坦荡;殿堂高敞,僧居简朴;少了些封闭的门,多了些通透的窗。这样的寺庙,不是山林间圈地自囚的“异物”,而是与山林无痕衔接的浑然天成。南朝吴均诗云:“云从窗里出,鸟向檐上飞”。这样的寺庙山居,不正是“天人合一”的最佳诠释吗?因而,留墨镌刻在寺、殿、塔、亭、碑、壁、柱、楣的书法艺术,也须得一个“灵”字,必须融入这个“天人合一”,在行笔走墨之间,体现出自然灵机。

  因而,书法用于佛寺,当仰望行云、俯瞰流水,远眺白云出岫、宿鸟投林,近听春笋破土、群蚁细语……纳天地于胸臆,而后才能运墨挥毫,在纸上再造世界。书者理应保持一种超然状态:超然于物外,摆脱羁累,去掉壁障,顺乎万物自然之性,而不加以人工矫饰之力的返朴归真。佛寺中的书艺,究其本质,是书者主体对自然客体的本能天真的反照和至情至性的重构。《老子》云: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”道法如是,佛法如是,书法亦复如是。

  佛寺书法,讲究禅心佛缘,笔随意走,用墨翩然,气韵灵动。它不强求扑拙,不矫尚张扬。而留存于庙宇各处的佛教书法,也将以其独特的“灵”机,打动人心、孕育善果。唐代诗人常建《题破山寺后禅院》诗云:“山光悦鸟性,潭影空人心。”正可书于此时此景。

  说到佛家书法的“灵”,这个“灵”,是灵动的生机,是活泼的天真,不能将其误解为飘忽或奇诡。因为,佛家书法还重一个“正”字:文思正、笔意正、间架正。这个“正”,根源于佛法禅心的“正道”。

  除了“灵”与“正”,佛教书法还须有一个“圆”字。佛教书法的“圆”,取意与佛法禅心的“圆”。欲说“圆”,先明“正”。千百年来,儒、释、道三种哲学思想互相影响、和合化生,成为每一个中国人的思想之源。儒家更重视道德的自我修养和厉行,儒家的“正”,是耿介不阿,是矫矫于世,不苟且不媚俗。孔子用“二元论”的思考方式,将世界一分为二:非白即黑、非正即邪、非君子即小人。这种高标准的“正”,令人肃然起敬,又不免敬而远之。道家的“正”,则是辩证唯心的,往往不理会现实社会的普遍价值。某种意义上说,道家不讲正邪与是非,而论“生”与“死”、“我”与“非我”,它上求“天道”,而弃绝“人道”。《老子》云:“ 绝圣弃智,民利百倍;绝仁弃义,民复孝慈;绝巧弃利,盗贼无有;此三者,以为文不足。故令有所属,见素抱朴少私寡欲。”这样看来,道家对于社会秩序、法理人情往往存有蔑视的态度。而佛教的“正”,与儒家、道家不同。上面说过,佛教的“正”,来源于“善”,来源于“大慈”、“大悲”之心。佛家广开善门,慈航普济,讲求“天下无不可渡之人”、“放下屠刀立地成佛”。佛家的“正”,是与世和合,是圆融不弃,是内方而外圆。

  受此禅意的影响,佛教书法也同样应具有内方外圆的风格。它须体现出从容庄严的气度,不倔强、不决绝、不凛冽、不瘦硬。书者运笔宛转、走墨圆滑;观者平心静气、怡然自得。

  佛教与佛教书法,相辅相携走到今天,时代赋予它们更多的意味。从佛教来讲,慈航普济的弘法修持被赋予了社会慈善公益功能。佛教参与社会公益慈善由来已久,古时有佛教门下的“悲田院”、“福田院”、“孤独园”、“无尽藏”、“长生库”、“解典库”、“功德林”等慈善公益专门机构,为社会养老、孤儿、救灾、济贫、收容难民、赈灾等情况提供救助。今日佛教各种慈善功德会、基金会应运而生,积极参与社会慈善公益事业,形成国家社会慈善的有益补充,并被社会所肯定、所认可。慈悲济世,以“出世”为心,以“入世”为行,佛教是圆融世间与出世间的重要途径。因而佛教书法也必然少了几分出尘清逸之气,多了几分和合圆润之意。“上善若水,厚德载物”,深厚圆润,平和自然,才是佛教书法的气质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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